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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部署农用无人机监管工作

来源/作者:  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农村局

目前,无人机在农业领域中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,全国各地农用无人机的保有量正在逐年增加,根据国务院、中央军委6月发布的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(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),8-9月,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逐一赴各区、县(市)开展关于农用无人机执法监管的座谈交流和宣传动员,做到早谋划、早部署,为《条例》的施行做好充分准备。

通过座谈交流,市、县两级农机执法人员达成三点共识。一是要做好学习和宣贯工作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工作任务,落实工作责任。二是要明确执法对象,根据《条例》给出的“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,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/小时,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…”定义,摸清底数。三是要突出执法监管重点,农机执法部门应侧重对未取得操作证书、受酒精类饮料等影响操作农用无人机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。

市、县两级农机执法人员选取2家农用无人机销售者和1家农用无人机所有者,开展上门宣传动员。重点查看农用无人机的销售流向记录、操作证书等情况,督促农用无人机销售者和所有者做好《条例》的学习,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,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和服务。

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制作《农用无人机登记表》《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登记表》并分发各区、县(市),要求各地农业行政执法队与农机管理部门保持协作,建立农用无人机及其操作人员数据库,为明年全市开展农用无人机监督检查打下扎实基础,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发布时间:2024-09-27 提交人: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(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) 董玉玲 责任编辑:总站信息处 刘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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